安康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03-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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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围绕助困、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日常人道救助工作。
 (四)宣传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五)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及遗体自愿捐献等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特色主题实践活动。
  (七) 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受上级红十字会委派,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 依照红十字会宗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九)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红十字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积极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保障红十字会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在做好传统的“三救”以及积极参与推动“三献”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做好“博爱家园”、“博爱三秦”等人道服务项目,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的特点和优势,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工作新局面。
  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工作基础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颁布,标志着红十字会工作进入新的法治化轨道,各县区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提高红十字人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尚未完全理顺管理体制的县红十字会,继续推进理顺工作,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组织保证。各县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强化自身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展新会员,拓展会员发展领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以“博爱家园”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强基层组织网络的覆盖面,使其成为服务社区困难群众的有效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产监管和信息公开,强化公信力建设,积极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红十字组织。加强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管理,维护红十字形象。做好市、县区级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备灾救灾作用。
  2、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急救日等重大纪念日,深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新媒体宣传工作,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继续做好《安康市红十字志》编撰及一报一刊征订工作。加强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红十字运动知识、核心业务以及爱心团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志愿服务爱心行动的宣传。动员人道力量参与红十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奉献爱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抓好核心项目建设,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总会、红基会支持的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对于香港红十字会援建的项目严格按照香港红十字会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不定期深入项目点检查指导,确保按图施工,定期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对完工项目的档案资料及图片及时收集整理,并按时上报。促进项目做精做细,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出一份力。认真总结博爱家园项目取得的成效,对已完成的项目点进行“回头望”,创建项目建设示范点。
  4、深入开展救护培训,提高群众应急救护技能,稳步推进红十字青少年以及“三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和普及,积极推进红十字知识、健康知识、防灾避险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活动,争取在消防、公安、建筑、矿厂、学校等行业的高危人群中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全市救护培训师资库建设,探索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力争2018年全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人数不低于1万人。继续宣传推广和发挥“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增强筹资实力,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
  各级红十字会要抓住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人员编制、公益岗位、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政府资源支持。充分发挥会员和志愿者两大资源群体其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防灾避险、脱贫攻坚、助老助残以及人道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积极抓住苏陕对口扶贫协助良好机遇,对接常州市红十字会,搭建我市贫困群体和爱心人士的桥梁,积极争取资金款物支持,策划公益扶贫方案,制定扶贫帮困办法,全力做好捐赠服务。
  6、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红十字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以培训为抓手,提升基层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对外交流学习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党的各项政策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扶贫包村包户工作,积极深入帮扶村组,了解群众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爱岗敬业、有担当、有活力的红十字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康市红十字会于2011年理顺管理体制,列人民团体机构序列,参照公务员管理,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安康市红十字会为副县级建制,会长由市政府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人,在岗4人,全部为参公事业编制。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尚未下账车辆1辆。该车辆为香港红十字会捐赠的项目督导车辆,购买于2013年,原价值257241元。目前处于封存状态。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5.48万元,上年度收入预算数为44.93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3.48%,增长原因为晋级晋档调资以及职务晋升引起的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以及车补增加。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支出预算55.4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7万元,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占全部支出的81.97%,红十字事业专项支出占全部支出的13.03%。上年度支出预算为44.93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3.48%,增长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数55.48万元,较上年增长23.48%,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
支出预算55.48万元,较上年增长23.48%,原因同上。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7万元,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7万元,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占全部支出的81.97%,红十字事业专项支出占全部支出的13.03%。
  上年度支出预算为44.93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3.48%,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本年度较上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长20.87%,增长原因同上;本年度较上年公用经费增加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只有1.16万元,主要靠项目经费支持;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其中红十字事业为47.81万元,上年度为37.26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度增长28.31%,增长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4.79万元,住房保障为2.88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7万元,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3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万元,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20.78%,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本年度较上年公用经费增加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只有1.16万元,主要靠项目经费支持;红十字事业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此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6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市红十字会执行西部博爱家园项目以及香港红十字会相关项目,接受中、省督导检查较多。公务用车尚在封存状态,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
  2018年会议费预算为0.1万元,上年度为1.3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2.53%,原因为2018年全市红十字会工作会议与全省红十字会工作会议一起召开,住宿费以及会议室使用费都没有产生费用,仅仅只有少量餐费。
  2018年培训费为0.1万元,上年度为0.55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1%,原因为本年度市红十字会增加扶贫工作,缺少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和精力。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4.69万元,上年度为11.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1.6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职工医保及大病救助的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进行了工资福利结构性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其他支出: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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