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捐赠票据的说明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0-02-02 10:42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现就安康市红十字会有关开票事宜说明如下:
一、票据种类:安康市红十字会为捐赠人开具安康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票据)。
二、票据申请:
(一)网上捐赠:如需票据,请捐赠人在网上捐赠时留下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二)银行转账:如需票据,请捐赠人在银行转账界面“备注”或者“附言”处留下联系电话、详细 地址;或者将银行转账记录和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发放到245207168@qq.com邮箱。
(三)物资捐赠:大宗物资捐赠请捐赠人提供捐赠函、物资出库单,如企业、志愿者自行运送至捐赠接收单位,还需提供接收单,如企业、志愿者自行组织发放,请提供由接收人签字的发放清单。零星物资捐赠请捐赠人提供价格证明,如购货票据等凭证,如无市场价值,我会将仅开具捐赠证书,不开具捐赠票据。
三、票据寄送
因目前捐赠人数较多,我会将在收到捐赠的10到15个工作日为您开具捐赠票据,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考虑到交通等情况,送达时间可以会有一定延后。如急需票据,请到现场(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领取。
四、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抵扣个税,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内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
五、如在十五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票据请联系 0915-3212981。
再次感谢您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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