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高效进一步做好我市红十字系统疫情防控募捐工作,规范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捐赠人和受赠对象的合法权益,市红十字会采取以下措施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一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助手和桥梁作用。要进一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人的尊严”职责使命,克服自身困难,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在各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广泛动员人道力量,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作风。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和《陕西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捐赠款物执行进度、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捐赠款物使用高效、规范、公开透明。
三要细化工作落实,严格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总会、省会有关规定,在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务必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各县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在符合募捐方案的前提下,可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对捐赠物资的分配,在尊重和体现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疫情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按需发放,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严禁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切实保障捐赠款物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四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接受监督。各县区红十字会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款物来源、数量和去向,说明分配的原则和依据,将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和当地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增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杜绝出现任何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