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采购规则

作者:来源:陕西省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23-11-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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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救灾物资应根据灾区需求以及上级红十字会要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计划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二、物资采购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由两人以上专人负责(不包括主管领导)。

三、物资采购,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的规定并参照其他相关文件,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等价择优,等质则廉”原则选定供货单位。

四、参加竞标的供货单位在投标的同时应提供样品,我中心要严格审样并封存,以备验收。供货单位确定后,双方应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验收救灾物资须两人以上,根据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发运。在验收、运输、分发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采取退货、返工或换货等措施处理。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并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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