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灾物资入库管理办法:
(一)入库依据:上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通知或捐赠物品清单作为入库依据。特殊情况下以备灾中心负责人的指令实施,并且由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二)库位准备:根据物资品种、性质、数量及特定储存要求预备库位、码垛位置。
(三)人员:参与物资清点接收人员通常不得少于两名(包含红十字志愿者),并且进入仓库区域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四)接收物资入库要点:
1、接收物资实行“一次清点制”,谁清点谁负责,必须做到准确无差错;
2、查验运货车辆的数量及状太,核对物资品名、规格、包装和标记、标识;
3、按车号做标记,组织卸货。并按照物资品名、规格、残损情况分别码放统计;
4、依照合同和物资标准,对物资规格和外观质量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检;
5、物资清点入库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填写《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仓储物资清点入库登记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盖公章。
(五)自行采购物品入库:进库依据入库凭证(或采购供货合同复印件)现场交接,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对物品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仓储物资清点入库登记表》。
(六)对入库物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的,由供货商书面签字、备灾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能暂行入库。
(七)入库物资安全: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并定期检查。
(八)资料存档:对储备通知、供货方提供的凭证、资料、《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仓储物资清点入库登记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二、 救灾物资出库管理办法:
(一)救灾物资出库依据:上级红十字会物资调拨通知为出库依据。特殊情况下以备灾中心负责人的指令实施,并且由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拨、使用。
(二)出库物资准备:根据出库物资品种、性质、数量装车先后顺序要求预备确定库位和垛位。
(三)人员:参与物资出库清点人员通常不得少于两名(包含红十字志愿者),同时承担物资运输方人员共同清点,并且进入仓库区域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四)物资出库原则:同品种同批次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五)对装运物资的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仓储物资清点出库登记表》
(六)物资出库后需及时更换垛卡、台帐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资档案的更换、核查、存档并报告中心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