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康市红十字会来源:陕西省红十字会发布日期:2023-11-0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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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器捐管字〔2015〕1号·2015年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主管部门:

为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保障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见》(中红字〔2012〕39号,以下简称《推进意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中器捐管字〔2013〕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自愿无偿”的人体器官捐献原则和理念,与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不断增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稳步提升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社会认知度,赢得全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更广泛的认同、参与和支持。要围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大局开展解读政策、答疑释惑、展现成就、推广经验、树立典型等形式多样、高效实用的宣传报道、媒体服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深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知识 “进医院、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的公益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法,拓宽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探索运用微信、微视、微电影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同时融合传统媒介,开展交互式信息沟通,传播正能量。坚决反对和抵制器官买卖违法行为和不利于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的言行,营造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宣传推广中心的网站,特别是网上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功能,力争报名登记数量取得重大突破。

二、严格按照捐献流程和标准规范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切实遵循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要严格按照《条例》、《推进意见》要求,遵循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协调见证捐献者的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并及时、完整收集相关资料。对未能履行和完成捐献规定程序的案例应及时终止捐献。

严格执行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原卫生部《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确定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16号)要求各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死亡判定专家组,严格、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要在符合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基础上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案例一律不得实施器官捐献和获取。

三、加强和规范协调员队伍管理

严把协调员准入关,严格审查申请人人事关系、专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准报名参加协调员资格认定考试。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参加由国家管理中心组织的资格认定考试,依规取得协调员资格。

加强协调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协调员参加由国家管理中心开展的培训,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调员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划定辖区协调员工作范围,并对其实施日常监督和考核,对有违规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因变更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协调员工作的,按程序及时撤销协调员资格。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及行为规范开展工作,在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中,严禁以下不当行为:

1.以利益诱导潜在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捐献意愿;

2.干预潜在捐献者的病情治疗、死亡判定和捐献者捐献器官的分配;

3.未经允许超出规定范围、跨区域开展协调工作;

4.在捐献工作中获取不当利益;

5.擅自转换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事项任何一项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协调员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对涉嫌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对故意隐瞒协调员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平台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系统组成,是实现国家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标准化管理、数据科学统计、信息透明公开的官方平台。各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按统一部署要求应用和推广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化硬件建设,为信息录入和日常管理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构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数据库,及时、完整录入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潜在捐献者及捐献者信息,为人体器官捐献数据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各级系统用户要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和信息安全犯罪。

五、积极探索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专项基金,规范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按照《意见》、《推进意见》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总字〔2010〕13号)的有关要求,通过政府拨款、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保障和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开展针对贫困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工作,及时总结人道救助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人道救助机制。

六、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严格按照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落实经费支出,做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社会宣传、救助激励等各项工作。及时收存相关材料,做好接受项目审计和绩效考核的准备,确保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且符合财务审计要求。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预算和“十三五”彩票公益金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项目的支持,不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为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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