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志愿者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在全国采用统一的志愿者登记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一、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号用于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工作。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号编制采用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由各省级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制定所辖区域内实施工作细则。
二、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号为志愿者的永久编号。因其他原因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三、登记号共有22位数字组成,体现红十字志愿者的区域属性、登记年份、年龄、具体编号、性别特征、服务领域等信息。其中,前6位是志愿者登记地区编码(参照使用登记机构所在地身份证编码的前6位,具体编码见附件2。);第7至10位是表示志愿者登记年份;第11至14位表示志愿者出生年份;第15位表示志愿者的性别,统一用1表示男性,0表示女性;第16至17位表示志愿者服务领域编码(具体编码见附件3);第18到22位表示志愿者在该区的编号。
编号示例:如某登记号为1301022004197510100115,其中130102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13表示河北省,01表示石家庄市,02表示长安区);2004表示该志愿者登记时间为2004年;1975表示志愿者出生年份为1975年,1表示性别为男性,01表示该志愿者服务领域为应急救援,00115表示在当地编号为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