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及时传达贯彻总会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10-2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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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市红十字会在本部门及时传达了7月11日在省红十字会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通报了总会关于对郭美美事件等有关情况的通报,传达了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红十字会迅速向各县区红十字会发出通知,并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和廉政服务意识。各级红十字会一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总会“制度年”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以适应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发挥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厉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做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与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任何时候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加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开展对冠名红十字机构和与企业有合作项目等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要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政府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就是维护本部门形象和保护本部门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中,做到“两公开两透明”,即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各级红十字会要创造条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指定专人与媒体联络,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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