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十字会对冠名医疗机构进行督导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1-10-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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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省红十字会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31日,市红十字会对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安康惠民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首先查看了门牌,了解到该院第一名称“安康惠民医院”因损坏没有悬挂时,要求其应尽快修复悬挂到醒目位置。查看了门诊和住院部情况,与医务人员及患者进行了交谈,听取了该院负责人简要汇报,督导组对安康惠民医院在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对特困群众减免医疗费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严格执行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在政府有关部门准许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各项活动;二是要认真履行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三是要结合实际,成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援、救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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