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组织部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关于安康市红十字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1] 137号),已同意安康市红十字会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为使2008年9月1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红十字会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安编发【2008】12号)精神落到实处,2011年3月1日市编委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市级机构序列名称及有关解释的通知》(安编办发〔2011〕13号),2011年4月20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发〔2011〕14号),明确市红十字会列为人民团体机构序列,副县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会长由市政府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该文件的下发,进一步为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