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发挥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积极作用,根据总会、省会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2012年8月26日至27日,市红十字会与市卫生局联合,对辖区内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分别是安康惠民医院(安康市红十字医院)、安康金州医院(汉滨区红十字医院)以及旬阳康锦医院(旬阳县红十字康锦医院)逐一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形式,从组织建设、冠名管理、红十字捐赠经费管理、红十字宣传教育、红十字活动开展等五大项内容进行检查,并现场随机抽取医护人员进行了红十字基本知识的问卷调查。
检查组对三家冠名医院所做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有红十字会办公室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以及其他纪念日相关活动;充分发扬红十字人道精神,救助弱势群体,积极参加社会募捐活动,能够支持当地红十字事业发展。对于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分别予以指导:如红十字标识使用错误、资料保管不规范、医院整体红十字氛围不够、红十字会办公室无相关制度上墙等。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医院管理,严格遵守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具有良好环境、特色服务、先进理念的医疗机构;二是在医院健康发展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可建立公益基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帮助残疾人及弱势群体等,既能回报社会、造福于民,又能扩大红十字会及冠名医院的的社会影响力等;三是进一步维护红十字标识的严肃性,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