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3-1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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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根据中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3月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17]9号),进一步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多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后重建、人道救助、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理念传播、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志愿服务、港澳和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意见》强调,各县(区)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当地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筹建设,把红十字救灾备灾中心或者备灾仓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5万以上,加强新技术在救护培训中的应用,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要支持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天使计划”等项目和活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申报推荐工作。
    《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市、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充实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整体规划。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审计,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
    《意见》强调,各县(区)政府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该《意见》是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大力开展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全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动员各界力量形成发展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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