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红十字会依托总会红十字组织发展试点项目,完善了“政府、法律、社会、自我”四项监督体系,综合构建了监督体系完备、社会公信力增强的事业新局面。
强化项目审计。灾后重建项目接受了总会纪委和相关国际专门审计事务机构以及省审计厅、县审计局以及统一组织的7次审计。2012年10月,石泉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省审计厅专门审计小组全面审计,项目资金运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依法监督审核。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座谈会,对《红十字会法》、《标志使用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13年9月6日,县政协组织政协常委、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来县红会开展调研,实地查看了中心建设和县红会工作,听取了工作汇报,得到了视察组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县人大、县政协对红会工作的重视,促进了组织建设的规范化。
完善社会监督。首先加强对“雅安地震”、“延安水灾”募捐活动的监督。县红会聘请退休干部、社区群众代表等社会人士组成募捐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募捐过程及募捐资金的去向,提高募捐的阳光操作和公开透明。2012年11月28日,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上新组建了石泉县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由企业家1名、群众2名、个体2名、单位公职人员2名,共7人组成,人员为非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和机关人员以外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其中有3名为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监督委员会人员产生按照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申请、广泛征求意见、经理事会确认后由县红十字会公告,正式组建并开展工作。在县红十字会为社会监督委员会设置了办公室和相关工作设施,为委员颁发了证书和监督卡,推选了主任1名。先后多次对县红十字会援建的博爱卫生站和大病救助以及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作出了书面监督意见,监督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体系,有效的实现了第三方监督。
加强自我监督。县红十字会加强了项目和募捐款物管理,制订了《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完整、系统、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了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资金4758万元均全部用于项目。对公众关心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开,使群众能随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项目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