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委副书记柯昌斌、县政府副县长徐小丽出席石泉县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第三次会并作重要讲话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5-06-11 17:51
6月11日,县委副书记柯昌斌、县政府副县长徐小丽出席了石泉县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柯书记指出,近年来,在省、市红十字会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红十字会工作,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志愿者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法》、《章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在开展救灾备灾、社会救助、卫生救护以及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全县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为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省、市红十字会、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好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国人民正在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压力更大、要求更高。
柯书记要求,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要切实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举旗帜,奋力前行,为建设“三宜”石泉服务。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红十字会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把中华民族孝慈仁爱的优良传统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把传播红十字精神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红十字事业与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结合起来,让红十字会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三宜”石泉的一种力量、一种精神、一面旗帜。
第二,面向基层,惠及群众,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县红十字会组织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困难群体,充分发挥人道领域党和政府的助手作用,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办好群众需要办、红十字会有能力办的事,在社会上树立起红十字会品牌。
第三,深化改革,依法治会,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全县红十字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到红十字会全部工作中去,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照宪法、法律和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组织治理“石泉模式”,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的自身建设。
第四、加强领导,保障有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体代表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陕西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健全组织机构,增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发展中组织机构、干部配备、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使红十字工作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忠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建设一支立足全局、品德高尚、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
副县长徐小丽在会议上肯定了县红十字会的成绩,并就发挥组织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困难群众、打造品牌项目、提升核心业务等讲了很好的意见。
理事会会议确定,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红十字会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柯书记、徐县长的指示要求,高举旗帜、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积极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开创全县红十字事业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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