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3-1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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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56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发〔20179

公开日期

201703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0 号)和 2015 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群众诉求、兜住民生底线、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多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灾后重建、人道救助、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理念传播、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志愿服务、港澳和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方面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联系沟通,不断提高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
  (一)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当地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筹建设,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备灾仓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要充分发挥市红十字会及石泉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作用,建立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有序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救援物资等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支持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电力、建筑、旅游等行业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及复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开展安全教育体验式示范社区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课堂”和应急救护远程教育,加强新技术在救护培训中的应用,逐步扩大接受培训人数,不断提高全市居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和具有救护员资格证人员比例。力争到 2020 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 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博爱三秦”、“天使计划”等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扶贫帮困、大病救助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无偿献血、 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的组织与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机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理顺市、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市、县(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充实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红十字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选好配强管理队伍和专职干部,切实提高市、县区两级红十字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各县(区)、各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组织中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
  (四)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规划。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与红十字会加强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五)加强红十字会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自觉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切实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构建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要把发展红十字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法定职责,逐步增加红十字事业经费投入。
  (三)健全红十字会筹资管理机制。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四)强化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结合实际有计划的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必要的形式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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