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发[2016]29号),安康市红十字会机关是中共安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列人民团体机构序列。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围绕助困、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日常人道救助工作。
(四)宣传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五)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及遗体自愿捐献等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特色主题实践活动。
(七)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受上级红十字会委派,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依照红十字会宗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